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3.班额控制、均衡编班、均衡调剂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控制班额;均衡调剂未正式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二、招生办法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采取“审定计划、控制班额、限定年龄、划分区域、预先申请、调查审核、录取公示”的办法进行。
1.审定计划。基教股和第九督学责任区根据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各学校学位情况审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
2.控制班额。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必须按标准班额办学(标准班额为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其它年级不得超过55人/班。
3.限定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4.划分区域。根据学校地域分布、招生计划和县网格办、相关社区提供的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见附件5)。城东学校和知源学校可以面向全县招生,不划定招生区域(优先招录城区范围内学生就读)。
5.预先申请。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在籍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须在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按区域向志愿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按照“一人一校”申报,不得择校。招生学校须设立招生公示牌,公示本校招生区域、学位情况、申请时间、联系方式、审核要求、招录方案等内容。
(1)小学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内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申请时间:6月15日-7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阳光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网格区域向招生学校和招生调剂学校(见附件3)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
全县适龄儿童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向城东学校、知源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
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提出入学申请的,不予正式录取。但监护人可于8月23-24日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网上补报入学申请,再进行补录。
(2)初中新生入学申请。
①申请对象: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的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申请时间:6月15日-7月15日。
③申请办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根据入学对象所在区域向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不得跨区域申请。登记时须填写入学信息,同时根据入学对象所属类别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
非城区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含进城务工及返乡人员子女)申请在城区初中就读的,登记时,除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上传暂住证、务工证明和所在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
全县六年级在籍学生监护人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向城东学校、知源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申请时务必熟知该校招生指南。若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6.调查审核
①网上初审: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对监护人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②资格复审:初审合格后,监护人持上传的申请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第九督学责任区安排的时间内参加招生学校资格复审。
③审核分类: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采取核实资料、入户调查、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等办法,对审核合格的对象进行信息分类。
7.录取公示。第九督学责任区和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审核分类结果,按类别顺序分批依次录取。若遇某类别有多人符合录取条件时,学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正式录取者,根据调剂志愿,相对就近调剂录取。招生学校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审核和预录情况,公示期满,由第九督学责任区统一录取,分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中小学插班生招生。根据湘阴县化解大班额工作部署和城区各校大班额化解工作实际,原则上今年秋季不再招收插班学生,确需到城区学校插班就读的学生,需同时间、同要求通过登录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提出入学申请,上传相关证件资料(见附件2)。第九督学责任区调查审核后统一调剂安排入学,任何学校无权安排插班生就读,否则追求校长责任,学生退回原籍。
说明:中小学“插班生”指因监护人工作调动、家庭迁移到城区等情况需转学就读的学生。小学插班生:统一调剂到长岭学校、黄金学校、琪瑞学校、双桥学校;初中插班生:根据各校班额实际安排。
(三)因其他原因确需到湘阴城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新生,必须8月10号前到湘阴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平台的“转学申请”通道完成确认。
(四)政策优待对象
1、对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或双盲子女根据家庭住房实行就近照顾安排入学。
2、对现役军人子女、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援鄂或受表彰医务人员子女、公安烈士、一级至二级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公安民警、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港澳台侨胞等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